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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绿化市容局关于郊区县迎世博花卉布置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

    2010-02-09 10:04
      沪绿容〔2010〕25号    关于郊区县2010年迎世博重点区域、重要线路花卉布置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   嘉定、青浦、奉贤、松江、金山、崇明等相关区县绿化管理部门:   根据上海市迎世博600天行动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下发的《2010年迎世博本市重点区域、重要线路花卉景观布置实施方案》(沪城指办〔2009〕第53号)的要求,我局对各区县花卉布置方案组织了会审。现将有关审核意见反馈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县上报方案的内容。   二、方案深度还不够,需抓紧深化设计,并注意强化以下几方面内容:   1、进一步突出区域重点,强化入城口、重要道路节点、重要商业街、区政府周边的花卉景观效果。   2、请适当增加地栽花卉的配置比例,减少主题景点、容器箱栽的设置。对于主题景点,请根据场地情况把握好尺度与比例。   3、高速公路周边请更多采用籽播草花(地被)方式,以营造相对比较自然的景观,并注重道路景观的延续性。   4、抓紧深化设计图纸,制定全年用花计划表,尽快落实花卉生产企业。加强花卉生产过程监管,确保花材质量。   花卉布置工作请于今年4月20日前完成,并注重维持世博会期间的花卉长效景观,重点确保“五一”、“十一”两个时间节点。 [全文]
  • 市绿化市容局关于中心城区世博会期间花卉布置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

    2010-02-09 10:04
      沪绿容〔2010〕34号    关于中心城区2010年世博会期间重点区域、重要线路花卉布置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   黄浦、静安、卢湾、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闵行、宝山、浦东相关区绿化管理部门:   根据上海市迎世博600天行动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下发的《2010年迎世博本市重点区域、重要线路花卉景观布置实施方案》(沪城指办〔2009〕第53号)的要求,我局对各区县花卉布置方案组织会审。现将审核意见反馈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方案的内容。   二、各区围绕市级重点区域、重要线路进行花卉景观布置,兼顾区域重点,注意区域之间、道路之间的衔接,保证花卉景观布置的连续性。   三、花卉布置工作请于今年4月20日前完成,并注重维持世博会期间的花卉长效景观,重点确保“五一”、“十一”两个时间节点。     附件:各区县2010年世博会期间花卉布置方案优化意见   附件    宝山区2010年世博会期间花卉布置方案优化意见   1、适当减少主题景点数量。进一步细化大型主题景点方案,精简主题表现元素。如牡丹江路“锣鼓”、友谊路“灯笼”、沪太路A30出入口景点。   2、同济路宝杨路“情结世博”的龙舟与中国结的造型再优化。   3、其他次要景点以简洁、大气风格为主,适当增加自然花境布置形式。   4、月浦锣鼓容器的体量、材质及制作工艺等方面需把握好,建议先行试点,以确保整体景观效果。   5、对2009年已完成的主题景点及其他花卉布置形式加以改进完善,保证世博期间的景观效果。   6、抓紧深化设计图纸,制定全年用花计划表,尽快落实花卉生产企业。加强花卉生产过程监管,确保花材质量。    长宁区2010年世博会期间花卉布置方案优化意见   1、进一步优化花坛布局形式,减少较规则以及线型过于复杂的平面构图手法,适当增加自然花丛、花境配置比例。   2、确保主题景点的主体造型为植物材料,减少非植物材料的使用。   3、机场迎宾一路“上海欢迎您”主题景点需利用植物材料表现,并保证施工、养护精细。   4、2009年已实施的虹桥路“玉兰花开”、剑河路“亲如一家”景点现场效果欠佳,需进一步调整完善。   5、抓紧深化设计图纸,制定全年用花计划表,尽快落实花卉生产企业。加强花卉生产过程监管,确保花材质量。    虹口区2010年世博会期间花卉布置方案优化意见   1、进一步优化主题景点细节处理,减少对非植物材料的使用量。如大名路“景中有景”景点,建议孔雀造型改为主要用植物材料制作,并注意对背景画框的细节把握,增强美观性。   2、大名路、东大名路船形容器的体量、材质、颜色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避免出现容器过大花材不突出的情况。   3、补充各花坛花境、主题景点的平面布置图以及详细的植物配置明细。   4、对2009年已完成的主题景点及其他花卉布置形式加以改进完善,保证世博期间的景观效果。   5、抓紧深化设计图纸,制定全年用花计划表,尽快落实花卉生产企业。加强花卉生产过程监管,确保花材质量。    黄浦区2010年世博会期间花卉布置方案优化意见   1、人民广场“和谐如意”花坛要选用优质花卉材料,体现精细的施工工艺与养护水平。   2、建议对音乐厅前海宝绿墙景点适当扩大比例,加高背景绿墙,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3、西藏南路对“欢庆锣鼓”主题的表达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避免沿线景点形式过于雷同,灯杆吊花样式再做试点研究。   4、南浦大桥周边绿地以保证整齐为主,花坛与景点设置不宜过于复杂。   5、对2009年已完成的主题景点及其他花卉布置形式加以改进完善,保证世博期间的景观效果。   6、抓紧深化设计图纸,制定全年用花计划表,尽快落实花卉生产企业。加强花卉生产过程监管,确保花材质量。    静安区2010年世博会期间花卉布置方案优化意见   1、适当减少主题景点与容器花卉的数量,建议花卉布置形式多以落地栽植为主。   2、加强花坛花境、主题景点的精细化施工与养护。   3、对2009年已完成的主题景点及其他花卉布置形式加以改进完善,保证世博期间的景观效果。   4、抓紧完成2010年新建主题绿化景点及其他花卉方案的深化设计,并于2月10日之前报市局600办备案。   5、尽快落实花卉生产企业,加强花卉生产过程监管,确保花材质量。    卢湾区2010年世博会期间花卉布置方案优化意见   1、适当减少海宝主题景点以及容器花卉的数量,建议花卉布置形式多以落地栽植为主。   2、合理选择景点设置位置,进一步优化、完善各主题景点的施工工艺,加强景点的可操作性。   3、加强花坛花境、主题景点的精细化施工与养护。   4、对2009年已完成的主题景点及其他花卉布置形式加以改进完善,保证世博期间的景观效果。   5、抓紧深化设计图纸,制定全年用花计划表,尽快落实花卉生产企业。加强花卉生产过程监管,确保花材质量。    闵行区2010年世博期间花卉布置方案优化意见   1、进一步丰富花坛、花境配置手法,适当减少主题景点与容器花卉的数量,建议花卉布置形式多以落地栽植为主。   2、优化主题景点创意,细化景点施工技术工艺。减少主题景点中过多非植物材料以及海宝元素的使用量。   3、黄道婆绿地“和谐”景点方案元素过多,适当简化设计。   4、延安路“世博画卷”景点选址值得商榷,需考虑光照、养护等技术问题。   5、对2009年已完成的主题景点及其他花卉布置形式加以改进完善,保证世博期间的景观效果。   6、抓紧完成花卉布置深化设计,制定全年用花计划,并于2月10日之前报市局600办备案。   7、尽快落实花卉生产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监管,确保花材质量。    浦东新区2010年世博会期间花卉布置方案优化意见   1、适当减少主题景点与容器花卉的数量,建议花卉布置形式多以落地栽植为主。   2、进一步突出陆家嘴区域、浦东南路等重点范围,保证花卉布置景观的连续效果。强化陆家嘴环岛、砂岩广场等重要位置主题景点的夜景灯光效果。   3、进一步细化主题景点的施工技术方案,把握好大型景点的尺度与比例。   4、对2009年已完成的主题景点及其他花卉布置形式加以改进完善,保证世博期间的景观效果。   5、抓紧深化设计图纸,制定全年用花计划表,尽快落实花卉生产企业。加强花卉生产过程监管,确保花材质量。    普陀区2010年世博会期间花卉布置方案优化意见   1、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保证武宁路花卉景观的整体性与连续性。武宁第一岗地理位置重要,“西大堂”主题景点的制作工艺需考虑周到,体现精细与美观。   2、部分花坛花境的品种选择再调整优化,注意对不同季节相适应花卉品种的把握。   3、适当丰富花卉布置形式,保证重点区域、道路花卉景观的连续性。对2009年已完成的主题景点及其他花卉布置形式加以改进完善,保证世博期间的景观效果。   4、抓紧深化设计图纸,制定全年用花计划表,尽快落实花卉生产企业。加强花卉生产过程监管,确保花材质量。    徐汇区2010年世博会期间花卉布置方案优化意见   1、加强对重要道路两侧花坛质量与效果的提升,做到精细化施工与养护。   2、徐家汇商城范围内花卉布置不宜复杂,需满足人流通行要求。太平洋广场前容器花卉需保证花量丰富、配置精细。   3、补充港汇广场前的景观布置方案。   4、体育馆花卉布置方案需考虑内外结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体育馆内的绿化景观面貌。   5、适当减少主题景点与容器花卉的数量,建议花卉布置形式多以落地栽植为主。   6、抓紧深化设计图纸,制定全年用花计划表,尽快落实花卉生产企业。加强花卉生产过程监管,确保花材质量。    杨浦区2010年世博会期间花卉布置方案优化意见   1、进一步优化各主题景点的细部处理手法。减化五角场世博海洋景点下层花卉配置方式,避免造成景点视觉效果过于复杂。   2、整合五角场商圈各小广场的花卉布置形式,容器花卉及花坛配置手法以简洁大气为主。   3、适当减少主题景点与容器花卉的数量,建议花卉布置形式多以落地栽植为主。   4、对2009年已完成的主题景点及其他花卉布置形式加以改进完善,保证世博期间的景观效果。   5、抓紧深化设计图纸,制定全年用花计划表,尽快落实花卉生产企业。加强花卉生产过程监管,确保花材质量。    闸北区2010年世博会期间花卉布置方案优化意见   1、重点突出火车站区域花卉景观布置,加强对白玉兰广场主题景点的技术准备,保证“玉兰”立体景点的视觉效果。   2、注重多种花卉布置手法的应用,减少主题景点中非植物材料的使用。   3、平衡区域内其他地段的花卉布置,适当增加地栽花卉使用量。   4、抓紧深化设计图纸,制定全年用花计划表,尽快落实花卉生产企业。加强花卉生产过程监管,确保花材质量。 [全文]
  • 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规范大卖场烟花爆竹销售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02-09 10:04
      沪城管执〔2010〕4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本市采用大卖场搭建临时简易棚的方式销售烟花爆竹。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了大卖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协调会,就规范大卖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工作,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本市大卖场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工作由市消防局负责。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大卖场烟花爆竹销售点为合法销售点。   二、大卖场烟花爆竹临时简易销售棚搭建时间,统一为每年春节前后15天销售期,另加3天搭棚期。每年具体搭建时间由市消防局另行规定,过时销售棚一律拆除。   三、搭建的销售棚样式包括颜色、标志物全市统一,原则上按现场实际情况和周边环境分为20平方米、30平方米和40平方米三种规格,上下限均不得突破。   四、搭建的销售棚不得占用人行道、残疾人盲道,不得搭售其它商品。   现将2010年上海市消防局审核通过的烟花爆竹大卖场销售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职责,根据临时销售点规范要求,加强对大卖场烟花爆竹销售点擅自占用人行道、盲道及周边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全文]
  • 市旅游局关于开展迎世博春节黄金周旅游行业安全等联合监督检查通知

    2010-02-09 10:04
      一、目的:   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为游客提供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   二、牵头单位:   市旅游局   三、参加单位:   1、市交通港口局、公安局治安总队、消防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文化执法总队   2、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食监及文化执法部门   四、检查方式:   检查分市、区两级联合检查组分别组织实施。   (一)市级联合检查组工作安排   1、市联合检查组组成   (1)市政府领导   (2)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市消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文化执法总队相关人员   (3)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4)有关媒体   2、联合检查时间   2010年2月11日(星期四)上午9:30―上午16:00   3、受检单位:   线路1:新世界豪都大酒店(广西南路41号)、旅游集散中心(天钥桥路666号或石龙路666号)   线路2:上海天诚大酒店(徐家汇路585号)、华美达和平大饭店(斜土路688号)、莫泰徐家汇路店(徐家汇路3-7号)、上海如家酒店蒙自路店(蒙自路379号)   线路3:上海秀仕饭店(世纪大道100号)、邦臣万源大饭店(昌邑路600)、浦东会展大酒店(博文路1378号)、上海互欣酒店(浦建路1143号)   4、检查人员分工:   (1)市政府领导和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市消防局、市食监局、市文化执法总队等单位领导及黄浦、徐汇、闸北区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人按线路1实施检查。市旅游局办公室总协调,综合处、管理处及相关旅游管理部门配合,邀请媒体参加(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2)市旅游局管理处、市文化执法总队稽查六处;卢湾区旅游、公安、卫生、消防、文化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及长宁、普陀、杨浦区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人按线路2实施检查。市旅游局管理处总协调,卢湾区旅游局配合。   (3)市旅游局综合处、市文化执法总队稽查六处;浦东新区旅游、公安、卫生、消防、文化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及虹口、静安区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人按线路3实施检查。市旅游局综合处总协调,浦东新区旅游管理部门配合。   (二)区县联合检查组工作安排   1、区县联合检查组组成:各区县旅游、公安、卫生、消防、文化执法大队负责人。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总协调。   2、区县联合检查时间:2010年2月11日――3月中旬   3、受检饭店: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会同区县公安、卫生、消防和文化执法大队商定。   4、其他事项:各区县应将联合检查情况及时报市旅游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五、检查重点   (一)治安管理   1、世博安保岗位责任制度完善落实、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情况;   2、住宿及访客信息登记、行李寄存管理是否符合公安部门规定;   3、技防设施是否完善、有效(视频监控清晰、电话通讯系统具有来电显示功能等);   4、重点部位(配电间、监控中心、清水箱、泵房、油库、停车库等)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及巡查记录情况。   (二)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消防演练实施情况;   2、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喷淋、报警、消防泵、监控中心、等)维护情况,是否有效运行;   3、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规范有效;   4、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情况,台账是否完整;   5、是否有汽油、油漆、液化汽、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及储放情况。   (三)食品安全   1、食品管理制度完善及有效落实情况;   2、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操作是否规范;   3、厨房墙壁、天花、门窗、地面、地槽等维护、整洁情况;   4、食品处理区环境是否整洁,防蝇、防鼠、防蟑螂、防尘设施是否有效,废弃物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5、餐饮具、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是否经有效消毒、存放在清洁专用的保洁柜内;   6、食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冷冻、冷藏设施是否定期维护、清洗,确保正常运转,贮存温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食品索证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四)规范经营   1、旅馆报送其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信息的情况;   2、客房种类、房费、住宿时间结算方法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明示情况;   3、未取得星级等级评定的旅馆在其网页和宣传册中使用星级称谓,误导消费者。 [全文]
  • 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印发的消化系统6个病种临床路径通知等4个文件

    2010-02-09 10:04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消化系统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等4个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监督所,各市专业质量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消化系统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08号)、《关于印发心血管系统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25号)、《关于印发肾脏内科4个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26号)和《关于印发血液内科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34号)等4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上文件请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全文]
  • 市旅游局关于组建本市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质监员队伍的通知

    2010-02-08 16:57
      沪旅〔2010〕23号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   为了建立本市旅游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游投诉案件,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确保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经研究,组建本市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质监员队伍。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质监员队伍组建后,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应保证人员到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效开展辖区内的旅游案件投诉处理,并督促旅游企业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   市旅游局负责对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质监员的管理和培训,通过建立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质监员队伍,使本市旅游质监工作做到市区联动、政企联动机制。   特此通知。    区县 姓名 办公电话 传 真 浦东新区 王鹏程 68548071 68541318 徐汇区 张   朋 64830916 64365222 长宁区 左学毅 22050830 22050878 普陀区 朱庆秋 52564588 × 7031 52564588 × 7020 闸北区 高   淳 63805390 × 6322 63179384 虹口区 薛伟林 25658311 25658316 杨浦区 邵冰雁 65893265 65893578 黄浦区 牛弘欢 63735389 63732749 卢湾区 周蓓华 63262020 × 80811 63310026 静安区 徐歆宇 62278998 62278958 宝山区 施   亮 56565785 56165854 闵行区 丁   韧 64135218 64135218 嘉定区 徐子俊 69989265 69989265 金山区 吴婉华 57922632 57922631 奉贤区 王红梅 67186381 67182217 松江区 盘   强 37735386 37736490 青浦区 钱   斌 59735962 59735252 崇明县 赵玉华 59622933 39612252 [全文]
  • 市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等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2010-02-08 16:57
      沪农委[2010]17号    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九届七次全会以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精神,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本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加强本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三资”管理水平。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与依法维护农民权益相结合,要与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相结合,要与夯实农村基层基础相结合,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经过3年左右努力,基本形成全面、系统、规范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指导、服务、监管体系,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安全和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集体“三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集体资产台账和资产清查制度,以及村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和重大项目审计等各项制度。同时,结合当前实际,针对薄弱环节,要重点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1、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重点完善票据管理制度。不得使用非正规收款收据,各支出款项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和转让等,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乡镇农经部门统一实行招投标。二是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合同管理制度。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和转让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要建立合同台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交款项,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招投标方案、经营合同及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并及时在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3、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农村集体资源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遵循“按照权属分配,保障成员受益、尊重农民意愿”原则,合理分配资源收益。通过资源出让获得的一次性收益,在提取必要的集体积累和集体福利以及公益事业经费后,其余部分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社会保障,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同时可确定一定比例用于现金分配;通过资源租赁等形式流转获得的分年度收益,在提取必要的费用后,其余部分按集体经济内部收益分配规定,可用于当年农民的收益分配,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要结合资源流转,应积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将流转收益股份量化,保障农民有长期稳定的财产性收入。资源收益分配要归入预决算管理范围,加强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并严格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4、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民主理财小组要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村内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对集体“三资”管理事项进行理财审核,对集体“三资”使用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人落实整改,定期向全体成员报告理财结果。深化完善村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三资”运营情况,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使村级“三资”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创新工作手段,逐步推行“一点通”电子查询系统和网上公开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二)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式   1、积极推进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分配机制。重点推进城市(镇)化进程较快地区的村特别是即将撤制的村,集体净资产达到1000万元且有长期稳定收益,以及各区县认为条件比较成熟的村实行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改革。近郊地区具备条件的村,要加大力度,加快推进;中远郊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试点工作。对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好清核资产、明晰产权、登记产权和建章立制工作。   2、完善推行村会计委托代理。要在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和民主自愿原则基础上,全面完善推行特别是近郊地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实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五统一”管理。要加强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建设,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委托代理机构要严格把好凭证审核关、资金使用监督关和财务分析关,建立财务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向所在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村通报财务收支情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办公经费和代理会计工资应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争取用2年时间,本市基本实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在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后,要加强村报账员队伍建设,选拔培训专业人员担任报账员工作,确保村级财务、统计等工作的正常运行。   3、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要在全市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计算机管理网络建设,力争再用2-3年左右时间,实行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联网,实现对集体“三资”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改善管理手段,提高监管水平。   (三)规范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制   1、建立共管机制。各区县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县农委、集资办、财政、民政、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设立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研究部署“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事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乡镇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乡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增挂“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牌子,明确工作职能,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2、加强监督机制。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有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资金、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者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3、强化审计监督。各区县、乡镇农经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强化农村集体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开。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抓好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构成违纪违法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经管理机构承担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监管和服务的重要职责。要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经队伍建设,提高农经队伍的履职能力。特别是乡镇要配足配强农经干部,按照乡镇规模和管理职责,一般配备农经干部3-5人,确保乡镇农经队伍与当前所承担的农经工作任务相适应。要落实培训经费,加大对基层农经干部、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人员、村报账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从推进上海城乡一体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细化完善政策,努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对镇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全文]
  • 市工商局印发《本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0-02-08 16:57
      沪工商市〔2010〕32号    关于印发《本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本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企业和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转让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以及无证无照房地产经纪企业等违法经营活动,确保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开展本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领域存在的各项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中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房地产经纪企业及其经纪执(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经纪企业、经纪执(从)业人员在房地产交易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查处无照经营、商业贿赂等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本市所有房地产经纪组织和房地产经纪执(从)业人员。   三、重点内容及适用法律法规   1.查处无证无照房地产经纪企业,以及房地产经纪企业擅设分支机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查处出租、转借、转让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开展经纪活动的违法行为。(按照《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理。)   3.查处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的人员以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名义执业。(按照《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进行处理。)   4.查处经纪组织侵犯执业经纪人合同签名权或者经纪合同上未附执业经纪人签名的行为。(按照《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进行处理。)   5.查处执业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以非法手段促成交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按照《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进行处理。)   6.查处房地产展销会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备案登记,擅自举办房地产展销会的,按照《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月下旬-2月下旬)   各分局就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摸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同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处理网络的作用,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渠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25日)   各分局要根据市局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辖区内企业的具体情况,开展整治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0年3月25日-2010年3月31日)   由市局市场处、公平处牵头,对各分局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0年4月1日-4月10日)   各分局要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推进房地产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各分局要在2010年4月5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局市场处、公平处。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各自职责。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局市场处牵头,各分局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继续做好房地产经纪企业的“五公示,两示范”(“五公示”即公示经纪组织的营业执照,公示执业经纪人的姓名、证号和照片,公示由执业经纪人署名的信息,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公示申(投)诉举报电话。“两示范”,即鼓励使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鼓励使用信息示范表。)工作,进一步加强上下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机制。   2.落实工作责任。各分局要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落实责任,将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并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3.强化监督检查。各分局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集中查办涉及房地产中介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一批房地产经纪企业、房地产经纪执(从)业人员。 [全文]
  • 市水产办关于做好2010年标准化水产养殖场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2010-02-08 16:57
      沪水产办[2010]07号    关于做好本市2010年标准化水产养殖场项目申报工作及已建成项目预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上海光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洋大学:   2010年是实施上海水产“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本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的意见》(沪农委[2007]362号),切实做好2010年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工作,现就2010年项目申报和已建成项目预验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在前期预申报的基础上,抓紧做好2010年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的正式申报工作,并以区(县)农委和财政联合行文上报我办。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2月底。   2、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开展已建成标准化水产养殖场项目的预验收工作,并将预验收情况及时上报我办。   联系人:陈锦辉。   电话:23113039。传真:63557919。 [全文]
  • 市政府批转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0-02-08 16:25
      沪府发〔2010〕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行各业和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根据市政府提出的每三年一次评选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的要求,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工作于2009年底到2010年初进行。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07年以来,本市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金融贸易保险业,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教育、科学研究、卫生、体育事业,中介服务、综合技术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等各行各业;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股份制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检法系统、科研院所等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个体工商业者,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市从业的农民工等广大劳动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的车间、班组、科室、项目组等集体和团队。   (二)名额   全市将评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850名、模范集体350个。   二、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为: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为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围绕上海“十一五”发展规划,在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创新型社会、节约型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全体人民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生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围绕实现“四个确保”目标任务,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积极有序筹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全面完成国家和上海市重大工程、重点实事工程、重点科研项目攻关,以及立功竞赛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围绕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注重劳动者素质提升和人才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围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在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开拓产品市场,产学研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围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大力发展金融业、航运业,推进国民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事业、交通运输、通讯邮电、咨询中介、综合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以及保障奥运、服务奥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六)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以及抗震救灾、抗冰抢险,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促进社会安全和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七)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弘扬城市精神、构筑诚信体系,勤政廉洁、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凡违反党纪国法及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如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等,均不得参加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市模范集体的评选,原则上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党的建设成果为依据,以全市和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为尺度,加强领导,发扬民主,面向基层,突出重点,体现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要充分发扬民主,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经基层职代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后,逐级择优推荐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张榜公布候选人、候选单位的事迹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评选出群众信服和满意的先进人物和模范集体。对被推荐为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经营者,要征求该企业职工的意见,同时通过工商、税务、审计、纪检、安全和环保等部门的审查,并对其本人和所在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效益及廉洁方面的审计。   评选要注意掌握好不同行业及各类人员的比例。其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占50%以上,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妇女、青年、台胞、侨胞、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同时要有农民工代表。   评选工作要力求规范、简便、务实。要通过评选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广泛宣传模范人物和模范集体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群众以先进为榜样,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评选工作将在2010年3月底前结束。2010年“五一”前进行表彰。   四、表彰形式   对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先进工作者”和“上海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其中,“上海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上海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其他人员比照上述原则,分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获得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市政府作出表彰决定,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章(状)、证书,给予“上海市劳动模范”或“上海市先进工作者”一万元奖励。对获得“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农民工,按照规定解决本市户籍。   五、评选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的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审批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等组成,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担任。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和各企业集团等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文]
  • 市水务局表彰08―09年度水务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2010-02-05 16:31
      沪水务〔2010〕72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水务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区(县)水务局(建委)、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   为弘扬水务行政执法先进事迹、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经公平、公开、民主评选,上海市水务局决定对在2008-2009年度水务行政执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名单如下:   一、先进集体:   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水利大队   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机动大队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稽查支队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行政执法支队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执法支队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稽查大队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行政执法支队   上海市徐汇区水务署   二、先进个人:   何志强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水利大队   侯骏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排水大队   沈宏毅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供水大队   周小敏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机动大队   吴佳丽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审理科   蒋伟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功能区域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原)   万海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功能区域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原)   施永平南汇区水政管理所(原)   须玉明上海市宝山区水政管理所   赵国梁上海市闵行区水务稽查支队   黄卫渔上海市嘉定区水务稽查支队   镇云上海市金山区水务行政执法支队   徐晖上海市松江区水务执法支队   王福新上海市奉贤区水务稽查大队   朱建荣上海市青浦区水务行政执法支队   施之社上海市崇明县水政管理所   方建成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局   汪定华上海市长宁区河道(水政)管理所   陈晶峰上海市卢湾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徐皓上海市闸北区河道(水政)管理所   杨栩上海市虹口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   宗悦健上海市普陀区桃浦水务管理所   徐生毅上海市杨浦区水务管理所   陈明坚上海市水务局政策法规处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全市水务行政执法机构和水务行政执法人员要学习先进,争创先进,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为全面推进水务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作出更大的贡献。 [全文]
  • 市教委印发2010年部分高校专科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2010-02-04 09:59
      沪教委学〔2010〕1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我委制定了《2010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全文]
  • 市国税局等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发布的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2010-02-04 09:59
      沪国税所[2010]4号    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33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8〕69号转发)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09〕26号转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发布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9〕3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鼓励并推动骨干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669号),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全文]
  • 市学位委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工作通知

    2010-02-03 10:23
      沪学位办〔2010〕3号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教研司〔2006〕10号)的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自2006年开始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为了解掌握该项计划的实施情况,市教委将于2010年3月下旬对2006年以来“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审批2010年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学校制定上海市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情况,利用该“专项资金”以及学校自筹资金设立的各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方案的制定,项目的遴选和审核,项目建设的进展,项目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重点是各类项目实施的绩效。   2.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中的“暑期学校”、“学术论坛”等项目,也属本次检查的范围。   二、检查的方式   检查采用承担单位书面情况报告,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情况汇报会的具体要求和召开时间由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三、检查的材料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项目的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暑期学校”、“学术论坛”等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将材料交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单位汇总,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单位形成总结报告。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将纸质自评报告及总结报告一式三份于2010年3月15日前送交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陕西北路500号),并将各类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zhao_rh@shec.edu.cn,联系电话:62550075,联系人:赵人骅。   附件:上海市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含学校自筹)资助项目自查报告提纲   附件:    上海市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含学校自筹)资助项目自查报告提纲   一、相关管理文件(提交学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下发的正式通知或文件)   二、设立各类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和意义   三、各类项目的申报情况   四、各类项目的遴选结果和资助金额   五、各类项目实施情况   六、对各类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指标和自我评估结果   七、对各类项目实施的问题、思考和建议   撰写说明:   1.各项目承担单位请按照年份(2006、2007、2008、2009四年)形成四本自查报告,相关材料以原始材料为主,简明扼要。   2.同一年份中设立的多个项目,每个项目根据以上提纲分别形成分报告,按年份装订成一册。每册报告前需有当年各类项目设立的目录。   3.每册报告须标明填写人、负责人签名和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 [全文]
  •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2010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要点

    2010-02-03 10:23
      沪教督〔2010〕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2010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教育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2010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要点   附件:    2010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0年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市教卫党委、市教委的重点工作,坚持开展综合督政工作,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协调发展提供保障;认真做好公示公报工作,推动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积极实施“三力”(校长领导力、教研指导力、教师执行力)的督学工作,促进中小学形成教育家办学和教育家育人的正确方向;努力完善“减负增效”机制,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创设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良好环境;实行督导与创建的统整,以创建学习型处室带动督导中心、区县督导部门和双结对学校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工作。   二、目标要求   2010年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一是要把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作为督导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责任的重点,推动本市加快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二是以国务院即将出台《教育督导条例》为契机,推动区县教育督导部门的规范建设和教育督导工作的制度建设;三是贯彻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议精神,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发展;四是推动学校依法办学和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引领学校开展专项治理,提高教育质量;五是创建形成“求真务实善学习、科学发展勇创新、团队和谐利为民”的学习型组织,提升教育行政执行力和工作有效性。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教育综合督政力度,进一步推动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1.认真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工作。在认真总结3年来开展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公示公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示公报中具有敏感性的指标体系,加强对区县政府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监督力度,做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等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以及中小学教育资源保护的监测工作,确实保证区县政府的教育法定责任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落实。   2.深入开展以推进区域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主题的新一轮综合督政工作。根据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议关于“东部和经济发达地区以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注重高质量、高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精神,实施区域性均衡优质发展为主题的综合督政工作,建立体现区县政府自身努力程度的“三个增长”的督政导向机制。研究制定综合督政的评价标准,并做好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关于2009年36.9亿元市级转移支付落实到位等相关要求的专项督查工作,避免“挤出效应”情况的发生。同时,要从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出发,促进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远郊地区辐射。积极推进本市各区县加快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为2020年本市实现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奠定扎实基础。   3.积极开展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以下简称“这类民办学校”)的专项督导。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管理若干意见》,市、区联动,推进落实对2009年纳入民办管理的88所学校督导整改工作。同时,对2008年纳入民办管理的66所农民工同住子女学校依法办学、财务成本、师资队伍和安全卫生等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各区县政府把这类民办学校纳入区域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范围,重视公办学校优质资源对这类学校的辐射,进一步提升这类学校依法、规范、自主管理的能力;切实保障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公平权利和条件。   (二)认真实施校长课程领导力的教学督导,进一步推动中小学依法自主办学和内涵优质发展   4.进一步推动引领学校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领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发展性督导评估实施意见》,进一步总结4个区12所市级试点学校中“遵循学生身心成长规律,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经验和案例,以推动若干所区级试点学校的相关工作。共同探索把时间和空间还给学生、把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引入课堂教学,营造并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重视学生“减负增效”的良好氛围。   5.开展以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为核心的新一轮课程与教学视(督)导工作。按照本市中小学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教委关于切实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意见,在做好对嘉定区新一轮中小学课程与教学督导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以提升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为主的视(督)导工作,促进校长课程领导力、教研员教学指导力和教师课堂教学执行力的提升,总结中小学第一线优秀校长教师在办学和教学中的典型案例,推动形成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落实“教学五环节”,形成聚精会神抓学校管理、抓教学质量、抓内涵发展的运行机制。   6.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督导。引导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通过与区县教育督导室协同配合实施督导,对重点区县实施专项督导,使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择校问题得到有效的遏制。   (三)以国务院即将出台《教育督导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教育督导队伍和教育督导工作的专业发展   7.做好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出台的宣传贯彻工作。在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出台后,要配合做好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好区县教育督导部门人员配备、规范制度建设的推动工作,并且积极协调市政府法制办,做好《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的立法工作,为推动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和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发展提供支持。   8.深入推进督学资格制度的试点以及督学挂靠校长职级和教师高级职务的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在京津沪渝4直辖市开展督学资格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浦东新区、黄浦区、长宁区、闵行区等4区的督学资格制度试点和资格认定工作。通过“试点先行、积极推进”的办法,注重完善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机制,推进组建以专职督学为主体的,专兼职督学相结合、学科门类齐全、队伍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化的督导队伍,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在全市各区县全面实行督学资格制度工作。同时,要积极推动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属于事业编制督学人员挂靠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和教师高级职务系列的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为促进教育督学队伍的专业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   9.积极筹备教育部督导办在沪召开的督导协作会议。2010年,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督导协作会议和华东六省一市教育督导工作例会都将在沪举行。两个督导协作会议将以“教育督导队伍与督导工作的专业发展”为主题,深入研讨教育督导专业发展的规章与政策,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的体制、机制,研究提出教育督导工作专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推进措施。   10.继续做好教育督导常规性工作,充分发挥“两大员”参政议政的监督保障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与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和教育督导专业委员会的合作研究,共同推动本市教育督导事业发展。二是认真组织好市特约教育督导员和人民教育督察员的视导活动,充分发挥“两大员”在教育发展中的参政议政作用。三是组织好每年2-3次的主题报告会和督学专业培训班,加强对本市专兼职督学的培训,做好云南省督学在沪挂职锻炼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市教育督导网站建设,完善网站问卷系统,提高教育督导工作信息化水平,并发挥其积极作用。 [全文]
  • 韩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两会”书面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

    2010-02-02 19:46
      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2月2日下午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做好今年本市“两会”期间书面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的汇报。韩正指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书面意见和提案是促进政府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宝贵财富,要把认真办理好书面意见和提案的过程作为政府自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为民服务的过程,市政府领导和政府各部门领导要继续带头办理跨部门、综合性的难点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   据统计,今年本市“两会”期间共收到书面意见和提案共1943件,其中书面意见935件、提案1008件。举办世博会是今年本市头等大事,也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因而有关全力举办好世博会的内容成为书面意见和提案的重心。另外,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内容也是书面意见和提案关注的重点。   会议指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书面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通过每一个具体问题的处理进一步改进政府工作,进一步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的监督,把办理工作做得更好,每年都有进步。   会议要求市政府领导和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带头办理跨部门、综合性的难点问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立足点,认真梳理、细致研究、积极解决。要坚持依法、依程序办理,务必注重实效,努力从机制、体制、法制上完善政策,改进工作,推动改革和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全文]
  • 市假日办关于开展春节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02-02 10:19
      沪假日办【2010】3号   本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假日办[2010]2号文件)要求,为了确保2010年春节旅游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预报和统计工作   (一)预报统计的时间安排   2月6日至2月12日连续开展黄金周预报工作。按照《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请华东民航管理局、上海铁路局、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按指定的部分宾馆和旅行社填报)于2月6日至2月12日(黄金周前7天至前1天)每天14时前,填报旅假日综2表。   2月11日请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将辖区内所有旅行社2月13日至2月19日的外联(组团)及接待汇总情况分别填报于旅假日综5表,于15时前上报。   2月16日(初三),请华东民航管理局、上海铁路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指定的部分宾馆、所有景点)、各指定景点(包括东方明珠、野生动物园、世纪公园,下同)于当日下午15时前,将2月13日(年三十)至2月16日(初三)四天按每家单位的汇总情况填报于旅假日综5表(宾馆)、旅假日综4表(各交通部门)、旅假日综3表(各景点)。   2月19日(初六),请市商委、华东民航管理局、上海铁路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指定宾馆、所有景点)、各指定景点于当日15时前,将2月13日至2月19日(年三十至初六)按每家单位分列的7天汇总情况(初六报当天预计情况)填报于旅假日综5表(商委、宾馆)、旅假日综4表(各交通部门)、旅假日综3表(各景点)。   (二)信息资料的报送方式   2010年春节黄金周预报统计信息继续实行网上填报,要求各填报单位通过点击http://www.shlytj.gov.cn进行填报递交。为了避免网上填报的错误和网络故障,请填报单位在完成网上递交的同时,将报表传真至市假日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预报中心。   联系人:王祖光、唐寸晖   联系电话:(2月12日前)23115536、23115537   (2月13日至19日)64391818*2410、*2408、*2412   传真号码:(2月12日前)63367009   (2月13日至19日)64810905、64391548   二、关于动态情况的报送工作   (一)请市假日办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于2月3日14:00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准备工作情况、市场检查管理情况;   (二)请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假日旅游总体情况,并于2月3日14:00前将本辖区旅游市场特点、节庆活动、宾馆、旅行社特色产品及相关旅游信息报送至市假日办。   (三)2月13日至19日期间,要加强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请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每天下午14时前将辖区节庆活动及旅游景区(点)相关信息报送至市假日办。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对黄金周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四)请市假日办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结合本单位、辖区的实际情况于2月16日(初三)12:00前以书面形式汇总报送黄金周前四天(13-16日)主要情况总结;请于2月19日(初六)12:00前以书面形式汇总报送黄金周七天(13日-19日)主要情况总结;请于2月23日以书面形式报送春节黄金周情况总结。   以上有关假日期间各类动态情况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传真至市假日办。   联系人:李平   联系电话:(2月12日前)23115560   (2月13日至19日)64391818*2410、*2408、*2412   传真号码:(2月12日前)63367060   (2月13日至19日)64810905、64391548   三、关于建立假日值班制度   各单位假日旅游信息统计预报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在黄金周开始前15天到位,并请于2月3日前将统计人员值班表回执(附2)传真至市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节前传真:63367009)。节前和节日期间实行值班制度,保证电话联络畅通,保证值班传真电话处于自动接受状态,确保顺利及时地开展信息统计和预报工作。请市假日办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填报黄金周值班表(附3)并于2月3日前传真至市假日办(节前传真:63367060)。   黄金周期间,市假日办总值班室电话:63367122;总值班室传真:63367101。   特此通知。 [全文]
  • 市商务委公布"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入选单位名单

    2010-02-02 10:19
       关于公布“十二五”商务发展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公开选聘研究单位结果的公告   各课题申请单位:   10月26日我委发布《上海市“十二五”商务发展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公告》后,受到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踊跃申报,我委共收到各类课题申请书51份。经过评审,我委确定了15项课题的研究单位。现将入选的课题研究单位公布如下:   上海市“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入选研究单位名单    序号 课题名称 研究单位 课题负责人 1 上海商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 上海市商业经济研究中心 齐晓斋 2 上海对外贸易“十二五”规划研究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 高耀松 3 上海对外经济合作“十二五”规划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 郭羽诞   4 上海电子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 上海市现代商务促进中心、上海财大 裔勇 5 “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总部经济发展研究 复旦大学 赵优珍 6 上海市发展国内总部经济的策略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 500 强企业研究中心 江若尘 7   “十二五”时期上海会展业发展研究 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 龚维刚 8   “十二五”时期上海商务发展在国内外经济格局地位、外部发展环境、总体思路和目标的研究 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 马海清 9 推进贸易便利化,优化上海贸易环境问题研究 上海海事大学 林国龙 10 上海大型商贸活动运作机制及发展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杨顺勇 11 上海贸易产业组织结构研究及发展战略(贸易主体竞争力)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 高耀松 12   “十二五”时期上海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策研究 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 宋建民 13 促进上海商务协会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问题研究 上海社会科学院 郭岚 14 上海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体系“十二五”规划研究 上海商情信息中心 原立军 15 上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五”规划研究 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 陈林   根据工作安排,近期我委将抓紧与入选研究单位签订课题研究协议书。请各课题负责人注意有关通知,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最后,对关心和支持上海市“十二五”商务发展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地感谢!   联系人:张小玲   联系电话:52881080 [全文]
  • 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商务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工作通知

    2010-02-02 10:19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商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上海的内外贸易投资环境,决定开展2009年度全市商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本市18个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做好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解读服务;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公开区县商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进一步加强商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   (二)网站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强化网上服务功能,以办事项目为核心,规范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办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网上咨询、网上公告、监督投诉、便民问答;加强与公众互动,及时处理网上咨询、领导信箱、监督投诉受理并规范答复。围绕政府重要决策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开展网上公示、网上调查、网上讨论、网上征求意见等工作,畅通民意征集渠道;推进网上信息及各栏目更新维护的规范管理,提供网站的繁体版。   (三)网站安全管理:根据《上海市政府网站卓越质量与服务管理规范》的精神,完善网站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善网站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不断加强网站技术与安全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责任制,形成多层次的完备的安全责任体系。   三、评议方法   评议采取自查、专家评议、抽查、公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   由各区县商务部门按照评议具体指标(见附件)进行逐项自查。自查结果通过“上海市商务委”网站的“区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交,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章)报送市商务委办公室(联系人:周和、刘旖旎;联系电话:52881067、52881070;地址:娄山关路55号,邮政编码:200336)。   (二)专家评议   市商务委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议组,针对评议重点,结合部门自查情况进行评议。   (三)抽查   市商务委根据各区县商务部门的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核实自查情况。   (四)公众评议   市商务委在“上海商务委”网站开设评议专栏,接受公众对各区县商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评议。   自查、专家评议、抽查和公众评议的结果根据不同的权重计算后得出最后评议总分。   四、评议时间安排   (一)自查:2010年1月13日至2010年1月20日。   (二)公众评议:2010年1月13日至2010年1月29日。   (三)抽查:2010年1月21日至2010年1月28日。   (四)专家评议:2010年1月21日至2010年1月28日。   (五)统计排名:2010年2月开始统计,评议结果择时通报。   五、组织实施   市商务委办公室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进行抽查,开展网上评议,汇总反馈评议结果。请各区县商务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和参评工作。 [全文]
  • 市假日办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2010-02-02 10:19
      假日办【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10年春节即将到来。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精心组织春节假日旅游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平安团圆的春节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第一,消除隐患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冬季雨雪冰冻、大雾天气较多等特点,及早制定运力调配和客流疏导方案,避免大范围的游客滞留;要加强旅游客运监管和交通设施维护,严查非法运营和超时超载运营,增强重点时段、路段、道口的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防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   重点加强对春节期间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审查和管理,严格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隐患排查、预案演练和现场疏导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做好交通集散地、住宿餐饮娱乐设施、旅游景区及相关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好各旅游接待环节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完善应急预案,针对灾害性天气、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安全隐患等,做好预警提示和应急救助准备,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强化对自驾车游、出境旅游、乡村旅游等的安全引导和提示,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丰富市场,满足需求   各地要深入挖掘春节传统文化内涵,积极组织推出文化内容丰富、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以及民俗旅游、乡村旅游、冰雪旅游、文化旅游、康体健身等假日旅游产品,满足多层次的大众旅游消费需求。   增加春节假日期间旅游咨询和旅游集散网点,完善自驾车引导和服务系统,延伸公交服务网络至周边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建立健全自助游等散客旅游服务体系。完善公共休闲场所和休闲设施,鼓励博物馆、文化体育场馆等旅游景点扩大免费开放范围。引导旅游企业继续开展惠民服务,增强旅游便利性。   加强对农村春节传统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组织,丰富农民节日生活。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的建设,满足城镇居民假日旅游消费需求。   三、优质服务,优化环境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及早分析预测本地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的趋势和特点,完善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监测网络,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公共媒体、12301、手机短信以及车站、广场、景点信息屏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假日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动态发布对公众有实用价值的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等出行信息。   深入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以提高游客满意度为目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丰富多彩的假日旅游休闲活动,倡导旅游接待单位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细微服务、优质服务,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健康旅游、绿色旅游、理性消费。   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管,严查哄抬物价、假冒伪劣、恶性竞争、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及时处理旅游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及早启动,抓好落实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及早启动工作机制。2010年2月1日前,各项准备工作应全部就绪,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各类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守,确保联络顺畅。   (三)各省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列入全国春节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旅游城市、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和旅游咨询电话。   (四)各省级假日办和列入全国春节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旅游城市、景区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一并传真至全国假日办。   (五)将本地区假日旅游的市场预测情况、准备工作、有关工作建议等报送全国假日办。   联系电话:010-65201726,65201718;   传真:010-65201700;   电子邮箱:jiari@cnta.gov.cn。   特此通知。 [全文]

2010新民晚报"夏令热线"    

7月17日,由本报与市建交委联合主办的第18届“夏令热线”正式开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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